2009年12月20日 星期日

[12/17] 開放近用資訊 創用CC

創用CC
授權標章 License Conditions
  1. 姓名標示 — 必須按照作者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,表彰其姓名(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其為您或您使用本著作的方式背書)。
  2. 非商業性 — 不得為商業目的而使用本著作。
  3. 相同方式分享 — 若您變更、變形或修改本著作,您僅得依本授權條款或與本授權條款類似者來散布該衍生作品。
  4. 禁止改作 — 您不得變更、變形或修改本著作。

授權條款 Licenses
  1. 姓名標示
  2. 非商業性
  3. 相同方式分享
  4. 禁止改作
  5. 姓名標示─非商業性
  6. 姓名標示─非商業性─相同方式分享
  7. 姓名標示─禁止改作
  8. 姓名標示─非商業性─禁止改作
  9. 姓名標示─相同方式分享
  10. 非商業性─相同方式分享
  11. 非商業性─禁止改作
  12. 相同方式分享─禁止改作
  13. 相同方式分享─禁止改作─非商業性
  14. 姓名標示─相同方式分享─禁止改作
  15. 姓名標示─相同方式分享─禁止改作─非商業性
創用CC授權規定,為保有作者「著作人格權」,因此授權條款必須要有「姓名標示」之條款。
而又「相同方式分享」與「禁止改作」之標章規定互相矛盾,無法共存,因此實際上的授權條款只有以下六點:
  1. 姓名標示
  2. 姓名標示─禁止改作
  3. 姓名標示─非商業性─禁止改作
  4. 姓名標示─相同方式分享
  5. 姓名標示─非商業性
  6. 姓名標示─非商業性─相同方式分享

2009年12月1日 星期二

[11/26] 公共圖書館 No.11

1699年時,英人哥爾伍(Kirkwood)建議在各教區普設公共圖書館時,認為有那些優點?

1.紓解學生的不便及困難
2.有助於生產力的提昇, 鼓勵人民工作
3.以往流向內國外買書的錢, 可以留在國內
4.年青人可留在國內讀書, 不但減少到國外揮霍的機會, 也免除異地求學的不便
5.吸引國人將休閒時間用在讀書方面, 遠離賭博及酗酒, 避免心靈趨於邪惡
6.短時間內, 可將印刷工業普及全歐

臺灣圖書館
根據圖書館法
第二條
圖書資訊,指圖書、期刊、報紙、視聽資料、電子媒體等出版品,及網路資源。
第七條
圖書館應對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、自由、適時、及便利之圖書資訊權益。
第八條
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閱覽、參考諮詢、資訊檢索、文獻傳遞等項服務,得基於使用者權利義務均衡原則,訂定相關規定。

試述清朝嘉慶年間廣東惠州官立的豐湖書院借書規則

  • 借書之期, 以每月初二日、十二日、二十二日三日為限, 借書者是日清晨親到書藏攜取
  • 借書之期, 限以十日, 如過期不繳, 記其姓名, 後不復借
  • 借書不得全帙攜取。凡書五本以上者, 以四本為限, 不得多借
  • 凡借書不得過三種, 污損卷面, 罰令重訂; 破爛遺失, 罰令賠償, 後不復借
  • 院長借書繳書, 均以期限
  • 地方官長不得借書
  • 各衙署幕友官親不得借書
  • 各學教授等官不得借書
  • 監院不得借書
  • 管理書藏之紳士及董事, 許其借書, 此外不借
  • 掌書生徒, 住院生徒, 無論有無正附課者, 皆許其借書
  • 院外生徒, 有正附課者, 皆許其借書, 無課者不借
  • 凡院內外生徒親來借書, 董事及掌書生徒皆是同鄉同學, 務當待之以禮, 勿有難色, 勿有謾詞
  • 書藏設簿寫記, 按期查檢清楚, 每月一換
  • 書藏門鑰, 除日清晨開門打掃、借書日期開門外, 看守之人不得擅開
最早出現的公共圖書館是1990年杭州府創辦的杭州藏書樓,即浙江圖書館的前身。

有學問的人才能擔任圖書館員的工作,因此,讓圖書館的任務傾向學術性的推展,而忽視一般民眾的生活需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