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1日 星期二

[11/26] 公共圖書館 No.11

1699年時,英人哥爾伍(Kirkwood)建議在各教區普設公共圖書館時,認為有那些優點?

1.紓解學生的不便及困難
2.有助於生產力的提昇, 鼓勵人民工作
3.以往流向內國外買書的錢, 可以留在國內
4.年青人可留在國內讀書, 不但減少到國外揮霍的機會, 也免除異地求學的不便
5.吸引國人將休閒時間用在讀書方面, 遠離賭博及酗酒, 避免心靈趨於邪惡
6.短時間內, 可將印刷工業普及全歐

臺灣圖書館
根據圖書館法
第二條
圖書資訊,指圖書、期刊、報紙、視聽資料、電子媒體等出版品,及網路資源。
第七條
圖書館應對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、自由、適時、及便利之圖書資訊權益。
第八條
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閱覽、參考諮詢、資訊檢索、文獻傳遞等項服務,得基於使用者權利義務均衡原則,訂定相關規定。

試述清朝嘉慶年間廣東惠州官立的豐湖書院借書規則

  • 借書之期, 以每月初二日、十二日、二十二日三日為限, 借書者是日清晨親到書藏攜取
  • 借書之期, 限以十日, 如過期不繳, 記其姓名, 後不復借
  • 借書不得全帙攜取。凡書五本以上者, 以四本為限, 不得多借
  • 凡借書不得過三種, 污損卷面, 罰令重訂; 破爛遺失, 罰令賠償, 後不復借
  • 院長借書繳書, 均以期限
  • 地方官長不得借書
  • 各衙署幕友官親不得借書
  • 各學教授等官不得借書
  • 監院不得借書
  • 管理書藏之紳士及董事, 許其借書, 此外不借
  • 掌書生徒, 住院生徒, 無論有無正附課者, 皆許其借書
  • 院外生徒, 有正附課者, 皆許其借書, 無課者不借
  • 凡院內外生徒親來借書, 董事及掌書生徒皆是同鄉同學, 務當待之以禮, 勿有難色, 勿有謾詞
  • 書藏設簿寫記, 按期查檢清楚, 每月一換
  • 書藏門鑰, 除日清晨開門打掃、借書日期開門外, 看守之人不得擅開
最早出現的公共圖書館是1990年杭州府創辦的杭州藏書樓,即浙江圖書館的前身。

有學問的人才能擔任圖書館員的工作,因此,讓圖書館的任務傾向學術性的推展,而忽視一般民眾的生活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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